父母的共同房产被弟弟偷偷过户到自己名下如何要回来
父母的共同房产被弟弟偷偷过户到自己名下如何要回来
今天我们来分享一起家庭房产纠纷的案例故事,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要回这套房产呢?
青岛市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办事处板桥坊村的王珍香说,父亲王成梅、母亲刘秀琴生育了5个子女,她是长女,大哥王修学、弟弟王修道、王修还、王某某。那时家里穷,为了省钱,父母建筑房屋时,就自己到海边淘沙子,随后弄回家来建造自家的房屋,先后自家建造李沧区板桥坊村0号住房4间。
19年8月日完工后,由青岛市建设局发放了建筑工程施工执照,登记在王珍香母亲刘秀琴名下。2010年9月,刘秀琴得了脑梗。
2012年12月8日,刘秀琴因病去世,家中只有王珍香的父亲王成梅,由兄弟姐妹轮流赡养照顾。2015年12月15日,王珍香的父亲王成梅因病去世。
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上述房产,兄弟姐妹在商议继承分割父母房产时,才得知父母的房屋于2011年1月24日过户到王珍香弟弟王某某名下了。王某某的哥哥姐姐认为,母亲刘秀琴2010年9月份得了脑梗,从小没有上学,不会签名,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父母的房屋怎么就经过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确权后,过户到弟弟王某某名下的呢?张,针对这个情况,王珍香的兄弟姐妹们无法理解,他们应该怎么办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规定,房地产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禁止上市交易过户。
王珍香的父母共同在19年建造的私房属于共同财产,王珍香的母亲刘秀琴无权以个人名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卖房屋,夫妻双方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卖房手续。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才能把房屋过户到买房人名下,买卖房屋时,必须有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
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就买房人登记情况,必须认真询问,履行法律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王珍香所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过户程序违法,可以诉讼至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弟王某某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