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冀州区教育局通知!严禁违规招生
衡水冀州区教育局通知!严禁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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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近期发现部分民办学校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学生信息,并以减免学费、奖励助学金、承诺建立学籍等条件诱导学生及家长提前报名、缴纳预录金,进行违规招生。为防范招生欺诈维护招生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利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教育部发布的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中明确规定,“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等,目前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尚未公布,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做出的任何承诺均无文件依据和法律法规保障,请家长自觉维护自身权益。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当前,全省中考尚未完成,因此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开展招生录取学生工作。我区初三毕业学生及家长凡私自与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协议,被普通高中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冀州区教育局一律不予进行电子档案转移。由此造成的考生无学可上、无法注册学籍等问题及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冀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其他任何招生形式无效。
3.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房产交易手续费)有关规定,服从冀州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规范招生。凡在我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其当年在冀州区招生资格,所招收的学生一律无效,并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对参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停止其招生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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